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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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清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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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清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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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清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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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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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资格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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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供应商具备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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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)第十一条相关规定,由于目前部分地区审批系统未更新,具体以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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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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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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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前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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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后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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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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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争性磋商公告
七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:1.发售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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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4年3月29日止(工作日),每日上午9时~12时,下午15时00分~17时30分,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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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4年4月2日止(工作日),每日上午9时~12时,下午15时00分~17时30分,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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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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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争性磋商公告
七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:4.获取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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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有效食品经营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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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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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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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须知
三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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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复印件(必须提供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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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(必须提供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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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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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应文件格式
一、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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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复印件(必须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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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(必须提供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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